Olympicism and Sports Culture Communication

Practical logic and Strategies of Sports Diplomacy Based on Field Theory

  • YU Siyuan , 1 ,
  • FENG Yifu 2 ,
  • LIU Bo 1
Expand
  • 1 Division of Sport Science and Physical Education,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
  • 2 Yonsei University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 Seoul 03722, Korea

Received date: 2024-10-10

  Online published: 2025-10-14

Abstract

The practical logic of sports diplomacy is the core component of the study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sports diplomacy. Based on the review of the research trends regarding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sports diplomacy, Bourdieu’s field theory was used to analyze the internal components of the field of sports diplomacy. The practical logic of sports diplomacy is proposed as follows: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a sovereign state combines diplomatic activities with sports activities based on its own national interests, develops its own sports resources and relies on existing international sports resources to form sports-oriented way of showcasting its national social system and national culture, and then interacts with one or more other sovereign states in diplomacy, thereby supplementing traditional diplomatic methods and ultimately demonstrating the superiority of its social system and showcasing its national culture in the field of sports diplomacy to enhance international status. Based on this logic, a diagram of the structural elements of the field of sports diplomacy is drawn. On this basis, five practical strategies are propos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y country’s sports diplomacy.

Cite this article

YU Siyuan , FENG Yifu , LIU Bo . Practical logic and Strategies of Sports Diplomacy Based on Field Theory[J]. Journal of Capital University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s, 2025 , 37(4) : 425 -432 . DOI: 10.14036/j.cnki.cn11-4513.2025.04.007

《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将加强对外体育交往作为我国建设体育强国的战略任务的组成部分,其中设定的到2050年“体育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性事业”的战略目标不仅丰富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内涵,而且是后北京冬奥时代的工作重点之一[1]。新时代的中国体育对外交往的客观条件与现实诉求对体育对外交往的原理性深彻探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体育对外交往的理论应该着眼于其作用机制进行阐释,这不仅是一个学理问题,更是关联到价值观研判与理论运用范畴[2]。从体育对外交往的演变历程而言,关于体育对外交往的研究逐渐超越外交学、体育学等上位学科视角而引携出一个独立的跨学科研究领域。有学者甚至认为:“在过去20年,体育史学有了鲜明的外交转向”[3] 。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学界对体育对外交往的原理认识日渐深化,体现为体育的独特属性对外交的场域调和,能产生独特外交效果,可以称之为体育对外交往实践逻辑。具体而言:体育对外交往具有工具属性,但又不限于工具属性;是官方性质的,但又不限于国家体育代表团的外交;其效用体现在国际体育赛事场域,但又不限于国际体育赛事场域。目前,我国学界已经对体育对外交往实践逻辑进行了针对性分析,有学者以工具理性为理论基础构建了“资源-行动-战略-目的”的体育对外交往实践的概念模型[4],并剖析了体育对外交往的困境及破解路径[5],也有学者运用场域理论对中国参与全球体育治理的困境及其成因展开了分析[6],还有学者从微观视角分析了体育对外交往的功能[7]。上述这些研究标志着我国学者对体育对外交往的研究已由历史学视域与案例分析转向了外交实践的基本规律研究,并昭示着对体育对外交往的研究进入了新阶段。
恩格斯认为,“一切真实的、寻根究底的认识都只在于:我们在思想中把个别性从个别性上升到特殊性,然后再从特殊性上升到普遍性” [8]。由此,结合我国体育对外交往实践需要与理论研究升华趋势,本研究运用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对中国体育对外交往展开实践逻辑的系统分析,通过对体育对外交往独特效果的个别性认识进行特殊性研究,进而提出体育对外交往实践策略,以期实现理论升华。之所以运用场域理论,是因为其作为社会学的经典理论已经得到了充分证实,包括教育、新闻传播等领域。随着有关体育对外交往的研究向中微观视角和学理分析的转变,以场域理论为典型的社会学理论逐渐进入体育对外交往研究领域,并且正在成为发掘体育对外交往深层次学理知识的关键理论。因此,本研究通过场域理论进一步厘析体育对外交往的实践逻辑,以期为我国体育对外交往的实践创新提供理论支撑。

1 中国体育对外交往实践逻辑的学术史梳理及场域理论的创新应用

1.1 中国体育对外交往实践逻辑的学术史梳理

体育对外交往的实践逻辑是体育对外交往基本原理研究的重要方面,是基本原理研究推进到产生一定程度的创新之后形成的研究领域。因此,对有关体育对外交往基本原理的文献的系统梳理有助于更深入地掌握体育对外交往实践逻辑的学术史脉络与当前研究的变化趋势。分析已有文献发现,我国最早的关于体育对外交往基本原理的文献是发表于1991年的《浅谈体育与外交》[9]一文,其理论性相对有限。在2008年之后,我国关于研究体育对外交往基本原理的文献开始逐渐增多。直到2018年,《Sports Diplomacy: Origins, Theory and Practice》[10]一书的出版,对国内外体育对外交往方面的研究者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该书是澳大利亚一位体育对外交往方面的学者所著,被视为体育对外交往基本原理研究方面的登顶之作,该书系统地对体育对外交往进行了学理分析。随着我国学界对该书的解读,近些年有关体育对外交往基本原理的研究也日渐呈现出突破之势,外交学、传播学、国际关系学、社会学的相关理论开始被运用到体育对外交往方面的研究中,改变了以往较为单一的历史学研究范式,为体育对外交往实践逻辑的阐释奠定了创新基础。从研究的层次而言,有关体育对外交往基本原理的研究成果呈现出从体育对外交往本质到体育对外交往主体再到体育对外交往实践逻辑的递进式研究路径。

1.1.1 中国体育对外交往本质的判断

体育对外交往的本质是一个跨学科研究领域,是分析体育对外交往实践逻辑的前置条件,但是因其抽象性造成了难以研究的困境。从字面意思来说,体育对外交往是体育与外交的结合,其本质兼有两者的特征,相互交融、似难区分。目前,学界将体育对外交往的本质作为研究对象的成果很少。其中,有学者对体育对外交往的本质属性进行了分析,主要是以传播学研究范式对体育对外交往的范式进行了突破性研究[11]。该理论实际上是20世纪以来由哲学、社会学、国际关系研究领域学者掀起的后现代建构主义思潮浸入体育对外交往研究领域的重要创新。该成果从研究范式转移的维度分析了体育对外交往由工具性转向传播性的本质,并引携出了体育对外交往主体间相互关系的研究议题,实践逻辑的研究得以从主体间相互关系的辨析中寻得路径。

1.1.2 体育对外交往主体的区分

从体育对外交往的本质而言,体育对外交往主体构成了实践逻辑推导的基本起点。当前,学界对体育对外交往主体存在多种认识:秉持公共外交或政府外交观点的学者认为体育对外交往的主体是公民或政府;还有学者认为主权国家是体育对外交往的主体;早期有学者认为体育对外交往的主体是主权国家的体育组织[12];当下更为主流的观点认为体育对外交往的主体包括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媒体、公众人物[13-14]。在关于体育对外交往主体的众多观点中,对不同主体进行关联十分必要。如前所述,代表政府的主体在某种程度体现着主权国家意志,是抽象的主权国家在体育对外交往实践中的具象化。简言之,主权国家是根本主体,政府组织、公众、非政府组织、媒体等主体是具象的执行主体,后者只有在前者赋予职能后才具备成为体育对外交往主体的条件,也正是基于这一维度,才能从体育对外交往的实践逻辑锚定主权国家外交的基本出发点,从而确定具有说服力的体育对外交往主体。

1.1.3 体育对外交往实践逻辑的研究视域变化

在体育对外交往实践逻辑的相关研究成果中,学界关于体育对外交往的本质与主体的探讨形成了从抽象到具象的转化,达到了理论指导实践的核心目的。在近期的相关研究中,有学者依据韦伯的社会学理论与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构建了体育对外交往实践逻辑与双向交往的概念模型,并认为“体育对外交往行动者通过调动体育对外交往资源、实施体育对外交往行动战略实现本国文化资本的增加”[4,15],该成果无疑在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上具有突破性。综上可见,对体育对外交往资源的转化进行更深入的阐释将会进一步促进研究的深入。从这一意义展开来说,对资本的概念阐释以及对资本作为媒介的探讨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体育对外交往场域的资本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经济,而是从社会制度与国家文化的维度构成了场域要素。社会制度与国家文化实质上是国际政治语境下的场域媒介,通过将社会制度与国家文化融入体育对外交往场域可以更系统地阐释体育对外交往的实践逻辑。
综上所述,从体育对外交往本质到体育对外交往主体再到体育对外交往实践逻辑的递进式研究路径使体育对外交往理论研究形成了认知升级。基于前人研究成果的铺垫与引领,本研究得以从场域要素的维度对体育对外交往展开学理推导,力求对体育对外交往实践逻辑进行再阐释,为我国体育对外交往实践提供一些理论支撑。

1.2 场域理论在体育对外交往研究中的创新应用

场域理论之所以可以应用到体育对外交往的研究中,其作用在于能分辨主权国家如何将其外交目的转化成体育实践的表现形式。正如布迪厄提出的:“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存在的客观关系结构或架构。这些位置具有不同类型的权力——拥有这些权力就意味着把持了在这一场域中利害攸关的得益权” [16]133 。从上述理论审视体育对外交往,可以说,体育对外交往是一种非传统意义的外交活动,是在国际体育赛事场域形成的一个独特的子场域。在这个场域,体育赛事参与者要遵循外交活动的惯例。具体而言,外交活动场域是由公民按照法律逻辑形成的,布迪厄认为场域是“由不同位置形成的客观关系网络或结构,这些位置是受客观条件限制的” [17],由此,外交活动场域也具有“位置化了的结构”和“促位置化的结构” [18]。其中的资本是场域的媒介,指向涉及利益关系的位置。对此,从布迪厄提出的一个逻辑公式(惯例×资本+场域=实践)加以分析可以发现,实践是惯例、资本和场域相互作用的产物。惯例是实践的依据,场域是实践的场所,资本则是某一场域的媒介。惯例与资本相互作用,并与场域一同使实践具有了可能性[19]。基于以上,将场域理论用于研究体育对外交往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体育对外交往场域属于体育管理学与国际关系学的研究范畴。一般情况下,体育对外交往依托于国际体育赛事,一方面要遵循国家外交战略决策,另一方面则在体育赛事的规则中完成[20],并与国家巩固与提高外交场域位阶相关联。体育对外交往对国际关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国家间通过体育赛事进行的经贸往来、文化交流等方面。体育赛事的价值中立性使其成为一个特殊场域,可以传达国家主权意志,建立和平的外交关系。
2)体育对外交往既是对体育交往客观存在于国家外交场域的一种描述,也是对体育的外交功能的一种理论假设,可以体现体育在调节国际关系方面的本质作用。场域可以体现利益关系,体育对外交往同样可以体现国家间的利益关系。一方面,体育对外交往一般需要具备客观现实基础,如主权国家之间建立外交关系、某一国家在国际多边合作中承担相关角色、国内体育发展达到一定水平,这些在国际关系网络中都会有所体现。作为全球化程度最大的领域,国际体育赛事可以吸引体育领域以外的不同国家的经济实体或社会团体的参与,如企业通过赞助进入国际体育赛事场域。而作为主权国家的各个参赛国则可以通过国际体育赛事塑造各自国家形象,如每一届现代奥运会都可以成为举办国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及提高国际地位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从体育对外交往场域分析体育对外交往的本质和概念,可以增进对体育对外交往活动和体育对外交往现象的理解。体育对外交往的概念最早并不是出现于理论研究中,而是基于国际体育赛事,经过经验的不断积累,逐步对通过国际体育赛事建立外交关系形成了具有普遍性的客观规律的认识。由此,体育对外交往场域的提出实质上是为阐释体育对外交往的普遍性客观规律作出的假设,为分析体育对外交往实践逻辑提供了基于经验的理论依据。
3)体育对外交往场域的媒介主要有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源。根据布迪厄的场域理论界定的体育场域的概念,可以体现出外交场域存在的经贸往来、文化交流、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多重因素,共同构成了体育对外交往场域的媒介。具体到体育对外交往场域,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源又是主导性因素。其原因是,当某个国家通过国际体育赛事进行外交时,体育比赛并不直接创造经济效益,而是通过不同国家体育代表队之间的较量间接为国家间的交往做铺垫。一方面,基于国际体育赛事产生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为促进参赛国之间建立经贸关系。例如,基于“一带一路”倡议举办的体育赛事形成了多边经贸合作平台,有利于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经贸往来。另一方面,基于国际体育赛事产生的文化效应则体现为通过体育赛事塑造国家形象,展现国家文化软实力,进而提升赛事举办国的国际地位。例如,中国以2008年夏季奥运会和2022年冬季奥运会的主办国场域的体育对外交往诠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热爱和平的大国形象。
4)体育对外交往场域的权力主要是社会制度权利与文化传播权利。权力在此是属于社会学而非政治学范畴的概念。福柯认为,权力首先体现的是多重力量,存在于权力行使层面,并依此构成组织行为[21]。布迪厄同样认为,权力场域是一个包含许多力量的场域[16]134。通常意义上,以经贸合作为典型表现的物质生产力量对应着物质贸易权,可以转化为一国对另一国的影响 [22]。而社会制度权利与文化传播权利则并不体现为物质形式的贸易驱动力,在国际社会中,这种社会制度权利与文化传播权利体现为一国对另一国的社会制度、核心价值观、外交目的的认可与尊重,进而会影响外交关系。体育对外交往显而易见地不具有将经贸合作转化为社会制度认同的效力,但是某一个国家通过在国际体坛展示该国体育发展成果、在国际体育仲裁中掌握话语权以及引领国际体育组织议题设置,则能将社会制度权利与文化传播权利转化为该国的体育话语主导权,进而可以通过体育赛事形成的国际影响力掌握外交话语主导权。由此,根据布迪厄对权力类型的划分,可以认为社会制度权利与文化传播权利是体育对外交往所致力于获得的权力类型。
5)不同国家在体育合作或体育竞争中体现出的维护国家利益的张力,可以增强主权国家体育对外交往的动力。体育对外交往场域体现着体育对外交往行动者之间的力量较量,“不同形式权力拥有者之间的权力较量都发生在这一场域,这种较量同时也是在合法原则下的利益争夺” [16]134。 在不同国家的体育对外交往过程中,各国维护各自国家利益的张力可以体现为建交国之间通过相应的体育行动争取相应的权力。在体育对外交往场域,因国家间关系对社会制度权利与文化传播权利的影响会使某一个国家的体育对外交往目的发生变化,进而会导致主权国家之间的经贸关系网络的变化。例如,当今的许多主权国家都在致力于拓展对外经贸关系,突出地体现为一些国家围绕各自国家利益举办相应的体育对外交往活动,俄罗斯就举办了2024年金砖国家运动会,足见维护国家利益在体育对外交往场域体现的张力。

2 体育对外交往场域的实践逻辑

2.1 主权国家既是体育对外交往场域的施动者,也是受动者

对体育对外交往主体的判断是分析体育对外交往施动者的关键。学界关于体育对外交往主体的认知并不一致,认为包括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媒体、公众、主权国家等。例如,有学者将外交分为“小外交”和“大外交”,“小外交”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外交行为,“大外交”包括一国政党、议会和军事、经济、文化、科技、体育等领域的政府组织,以及民间各个领域旨在促进国家间交往和以主权国家为主体进行的一切围绕国家主权的对外交往[23]。相较于“小外交”的主权国家行为的性质,“大外交”的主权国家行为的性质通常根据间接外交形式界定。据此可以认为,体育对外交往属于“大外交”的范畴。从众多关于外交的定义分析体育对外交往的主体,首先需要明确的便是主权国家的主体性,体育对外交往既然是一种外交方式,就不可以、也不能脱离主权国家的主体性,而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公民、新闻媒体均可以代表主权国家行使外交权力。由此可见,主权国家是体育对外交往的根本主体,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公民、新闻媒体均是体育对外交往的行动主体,后者通过国家赋予职能后而具有体育对外交往主体的性质。作为体育对外交往根本主体的主权国家当然地成为体育对外交往场域的施动者。不同国家通过体育对外交往行使文化传播权利,彼此之间可以根据各自的国家利益展示传统体育,其中包括维护国家利益,即国家延续、国家主权独立、经贸自由、国家尊严[24]。同时,主权国家也是体育对外交往场域的受动者,某个主权国家的体育对外交往行为会受到其建交国的外交政策的影响,在体育对外交往活动中,体育对外交往主体之间各自经历着外交信息的编码-交换-解码的过程,最终通过各自互释外交信息而使国家间的外交关系发生变化。

2.2 主权国家政府公职人员或公民是体育对外交往的执行主体

根据国家间交往的一般规律,政府公职人员或公民代表主权国家参加外交活动,如前所述,在体育对外交往场域是执行主体。因此,本研究将政府公职人员视为经主权国家授权的外交主体,称为政府外交。至于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等学界认为的体育对外交往主体,并不是独立于主权国家之外的体育对外交往主体,应根据其主体性质界定为政府外交主体或者公民外交主体。从体育对外交往场域来分析,不同主权国家的政府公职人员或公民在体育对外交往场域直接互换外交信息,相较于强调话语交流的外交方式,体育对外交往更符合建构主义理论的解释[25],即更强调运动场上的肢体表演的交流方式。从这个角度而言,体育赛事可以为国家间的交往提供一个共同情境,能使双方在感到更安全与和平的环境中建立外交关系。相较于国家间的直接经贸往来场域,主权国家的政府公职人员或公民在体育对外交往场域处于国际社会结构性竞争的边界,体育式互动可以增强外交的透明度。

2.3 主权国家依托体育资源行使社会制度权利与文化传播权利

依据相关学者的观点,体育对外交往资源包括三部分,即体育赛事、体育人力资源、体育领域生产和销售企业[26]。该观点虽然细分出了体育对外交往资源的子类,但是从宏观视角来说,未能有效区分资源的公共属性和私有属性。有研究者认为,体育资源是可以被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自愿接受的资源[27],当下的体育资源可以分为国际性体育资源与国家性体育资源,众多国际体育赛事、国际体育组织、国际多边合作平台属于国际性体育资源,主权国家内部的体育人力资源、体育领域生产和销售企业等则属于国家性体育资源。2类体育资源相组合既可以为体育对外交往搭建平台,又可以为各个主权国家创造展示文化软实力的机会,并且2类体育资源在体育对外交往场域有2种使用规则。前者制定了体育对外交往场域的在场者所共同遵守的规则,如每4年举办1届奥运会、遵守《奥林匹克休战决议》等;后者则具有国家属性,体育对外交往执行主体依凭此类资源践行着其所属国的外交政策、原则等。2类体育资源蕴含着不同的文化符号,成为主权国家体育对外交往的主要媒介。而体育对外交往场域又是竞技体育竞争的延续[28],从布迪厄的相关理论来说,就是展示社会制度优越性与国家文化的领域[29]。主权国家作为体育对外交往场域施动者,其竞技体育实力决定了自身在该场域的话语权,其所拥有的体育资源会被作为外交手段,使之承载外交信息而成为展现文化软实力的依托。如“乒乓外交”等众多体育对外交往事件就符合这一逻辑。其中的体育赛事有时以生态环境治理路径被主权国家用于体育对外交往,有时还会被主权国家作为体育对外交往的内容用于参与国际体育组织事务。总之,主权国家凭借上述体育资源形成体育对外交往场域,由此展现各自国家文化软实力。

2.4 体育对外交往场域的三大基本互动形式

以国家政府公职人员或代表国家的公民作为执行主体的外交形成了3种被外交界公认的实践形式,分别是不同国家政府公职人员之间的政府外交,某一国家政府公职人员与代表另一国家的公民的准公共外交,不同国家公民之间的民间交往 [30]。学界目前对体育对外交往的实践形式认识不足,主要以传统外交指代国家政府间外交,并与准公共外交相区别,认为准公共外交是对国家政府间外交的超越,同时将不同国家间的民间外交与准公共外交相混淆。需要指出的是,外交方式的创新并没有完全取代传统外交,只是为传统外交增添了新形式 [31],不代表国家利益的准公共外交与民间外交均不具有外交性质,仅可以作为交流活动。据此,依据体育对外交往的根本主体和体育对外交往的执行主体将体育对外交往界定为3类,即国家政府体育对外交往、准公共体育对外交往及民间体育对外交往。
总之,体育对外交往场域的实践逻辑可以表述为:在国际社会,某个主权国家基于该国的国家利益将外交目的与体育活动相结合,通过开发该国的体育资源以及依托国际体育资源形成社会制度与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体育式展示方式,进而与另一个或多个主权国家实现外交互动,以此与传统外交方式形成补充,最终在国际社会提升该国国际地位。基于以上界定,本研究以2个主权国家为例抽象演绎出体育对外交往场域的结构性要素(如图1所示)。
图1 体育对外交往场域的结构性要素

注:方框表示构成要素;箭头表示逻辑关系。

3 基于场域理论的中国体育对外交往的实践策略

3.1 弱化体育活动的外交属性

体育对外交往场域的独特性在于其能将国家政府间的外交信号转化为体育活动,进而可以减小因国家利益和社会制度冲突而产生的不利影响。需要指出的是,国际体育赛事单一地凸显外交属性会削弱外交效果,会使建交国对体育对外交往形成抗拒。对此,应当平衡外交活动与国际体育赛事的结合程度。其重点在于,组织体育对外交往活动时,要最大程度地凸显体育活动的主导性,如在体育场内遵守运动项目比赛规则。与此同时,要根据外交目的选择适宜的实践主体及交流方式,使外交行为融于体育赛事中,如此方能在不同国家均能接受的程度推进外交活动。一旦外交目的凸显于体育对外交往场域,便会使体育对外交往场域与国家政府间外交秩序失去平衡。例如,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举办时,苏联通过各类部署彰显和平、友好的国家形象,将外交目的凸显于体育场域,却遭到众多国家联合抵制参赛[32]。这是由于苏联在1979年末践踏国际法准则,对运动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弱化体育活动的外交属性,便可以最大程度地规避体育政治化风险。

3.2 根据体育对外交往目的整合及有针对性地开发本国体育资源

不同国家的体育对外交往活动必然是有差异的,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及外交条件的差异决定着各自国家利益的不同,进而导致各国的体育对外交往目的也不一样。例如,美国在体育对外交往中一方面遏制他国影响力、提升美国领导力,另一方面按照其价值观和政治制度改造他国,塑造世界秩序,对古巴进行 “棒球外交”、对日本进行“高尔夫外交”,都是以体育运动改善国家间关系、塑造世界秩序的典型。从中可见,一个国家的体育对外交往目的取决于其国家利益,并且与其拥有的体育资源相适配。由此,我国也应围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倡议等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部署有针对性地整合体育资源。诸如将某些体育赛事打造成践行“一带一路”倡议的标志性体育活动,推进体育领域的“南南合作”,成立发展中国家体育组织,引领国际体育事务相关议题,等等。

3.3 根据体育对外交往目的研判可依托的国际体育资源,并有选择地融入国际体育组织架构

从某种程度上说,体育对外交往活动必须依托一些国际体育资源,这其中的国际体育资源有各类国际体育赛事及其附带活动、国际体育媒体等多种类型,诸如中美“乒乓外交”依托的世乒赛、各类赛事主场的体育对外交往依托的各类国际体育赛事、国家文化符号传播依托的体育媒体。从我国而言,已经依托北京夏奥会和北京冬奥会举办了体育对外交往活动,但是除了依托本国体育资源进行体育对外交往以外,还应深度融入国际体育组织架构,形成体育对外交往实践的第二条路径,并且需要形成对国际体育资源的开发意识,将其与本国体育对外交往目的相契合。如澳大利亚围绕该国制定的《体育对外交往2030》文件专门研制了体育对外交往和体育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慕课。由此,我国也可以依托现有各类国际体育资源将我国体育发展成果分享到更多国家,以增进理解和促进体育对外交往。

3.4 将国际体育资源转化为可用于体育对外交往的媒介

一个国家在体育对外交往行动的准备阶段,需要有针对性地将该国拥有的各类体育资源转化为体育对外交往活动的媒介。从我国而言,在习近平外交思想指导下,尤其是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系统论述与实践的全面部署也应当成为体育对外交往的遵循。目前,我国政府已将现有的国际体育资源转化为体育对外交往的相关媒介,如基于“一带一路”倡议构建的中国体育对外交往新模式[33],将体育赛事转化为具有代表性的体育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据此可以进一步深化体育合作与交流,进一步践行并促进“五通”,但是在社会制度优越性、国家文化符号等方面还未依托各类国际体育资源加以充分展示。对此,应当形成系统思维,创新中国特色大国的体育对外交往方式,在国际体育事务中体现中国社会制度优越性与传播中华文化,为提升中国外交场域位阶构筑基础。如可以成立“上合组织体育协会”,与合作国家共享中国体育治理方案,还可以依托合作伙伴国家与其他国家建立多边体育合作,形成独具特色的中国体育对外交往方式。

3.5 根据三大体育对外交往实践场域特点完善满足不同外交目的的多层次实践机制

在体育对外交往过程中,国家政府公职人员间、国家政府公职人员与代表国家的公民间、不同国家的公民间的体育交流与合作的参与主体构成了三大体育对外交往场域践行主体,分别是国家政府体育对外交往场域践行主体、准公共体育对外交往场域践行主体和民间体育对外交往场域践行主体。上述践行主体体现出体育对外交往的层次性,不同层次的体育对外交往场域应当采取不同的策略,在国家体育对外交往中形成互补与合力。
第一个层次,体育对外交往场域的国家政府公职人员代表的是各自国家的政府,这类体育对外交往活动具有官方性质,其机制是双边国家或多边国家的国家政府公职人员通过体育资源协调国家间利益关系。从中国体育史来说,中国政府曾通过乒乓球比赛打破了中美两国的外交僵局,创造了“中美乒乓外交”佳话。进一步而言,不同国家的政府公职人员间的体育交往策略体现为通过体育资源对外交信号进行编码,以软化沟通方式传达外交意图,减少国家间的正面冲突。在不同国家的政府公职人员间的体育交往场域,应当防止体育对外交往主体、体育对外交往目的与体育对外交往手段之间的价值悖反。
第二个层次,准公共体育对外交往场域的外交主体践行行为表现为某一国家的政府公职人员与代表另一个国家的公民间的交往互动,是一种官与民之间联动的体育活动,其机制是能在一定程度弱化政治属性,增进建交国公民的理解与认同,以此实现建交国公民对不同社会制度与国家文化的认知升华。如美国和朝鲜发生的“篮球外交”,美国篮球明星到访朝鲜就改善了朝鲜民众对美国的认知。从我国而言,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理念的深入人心,特别是在全球南方国家群体性崛起、世界格局发生巨大变化的当下,我国作为全球南方国家的一份子,可以通过增加准公共体育对外交往互动频率,通过国家政府公职人员与建交国公民的体育交流活动践行并诠释习近平外交思想,向国际社会传达中国的和平外交理念。
第三个层次,民间体育对外交往场域的外交主体践行行为表现为不同国家公民间的交往,是一种由政府背书、民间合作与交流主导的体育对外交往活动,其机制是最大化地弱化官方属性,以不同国家的国家级民间体育社团互认为基础展开合作或交流,可以更深刻地体现社会制度优势性和国家文化软实力。例如,我国依托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国际友好城市大会等平台展开的体育交流活动,使外交信号真正地内化在了体育活动中。我国应进一步鼓励国家级民间体育社团的对外交往,建议公开遴选一批具有外交实践经验的国家级民间体育社团,构建体育对外交往行动共同体,同时,应激发具有外交经验的国家级民间体育组织参与体育对外交往活动的能动性,在国际社会共同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4 结束语

对体育对外交往实践逻辑的解构是一个颇为复杂的过程,虽然体育对外交往作为由一系列体育活动构成的外交活动在世界各地时常发生,学者们都可以对体育对外交往的表面特征进行分析,但是对体育对外交往的理论内涵的分析并未达到十分清晰的程度。基于这一研究现状,学界关于体育对外交往功能与效用的讨论难以突破阐释现象的藩篱。本研究基于场域理论对体育对外交往的基本原理进行了探究,以期建立研究体育对外交往本质与功能的理论框架,进而为体育对外交往研究的纵深化以及推进体育对外交往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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