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ympicism and Sports Culture Communication

Dilemma, Challenges and Governance Paths of Wushu Culture Communication in Cyberspace

  • ZHANG Changsi , 1 ,
  • PENG Jiahui 2 ,
  • ZHANG Changnian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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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China
  • 2 Qufu Normal University, Jining, Shandong 273165, China
  • 3 Capital University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s, Beijing 100191, China

Received date: 2024-12-16

  Online published: 2025-10-14

Abstract

Cyberspace has opened up a new field for the dissemination of Wushu culture. However, while it promotes the exchange and dissemination of Wushu culture, it also leads to negative problems such as pseudo-master phenomenon and stigmatization, which have a serious impact on the network dissemination ecology of Wushu culture. In this study, literature research and online field investigation are used to systematically investigate the dilemma and challenges of Wushu culture communication in cyberspace, and to propose a multi-dimensional governance paths. It is found that the current Wushu communication in cyberspace is facing three dilemmas, namely, the polluted network image of the martial arts, the uncontrolled network public opinions of the martial arts, and the deviated network culture of the martial arts. The deep-seated challenges mainly stem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 the decentralization of power in the construction of Wushu cyberspace leads to the loss of control of public opinions in Wushu cultural cyberspace; the alienation of mainstream interest distorts the habitus of the audience in Wushu culture cyberspace; the anonymous communication on the Internet leads to the symbolic violence of Wushu culture cyberspace, and the trans-temporal and trans-spatial nature of information results in the lag in the supervision of the Wushu cuture cyberspace.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a governance framework from three dimensions: digital technology, public network and management system, aiming at building a healthy communication ecology of Wushu culture cyberspace and promoting the digital inheritanc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Wushu culture.

Cite this article

ZHANG Changsi , PENG Jiahui , ZHANG Changnian . Dilemma, Challenges and Governance Paths of Wushu Culture Communication in Cyberspace[J]. Journal of Capital University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s, 2025 , 37(4) : 445 -453 . DOI: 10.14036/j.cnki.cn11-4513.2025.04.009

网络空间是“伴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从社会空间延伸和分化出来的新的空间形态”[1],随着云计算、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迭代,其影响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并逐渐向社会各个领域延伸。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11亿零800万人[2]。武术文化网络空间是武术文化在互联网虚拟世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新场域,其对促进武术文化传承、塑造中华武术形象、打造中华文化符号以及培育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近年来的一些网络审丑事件[3]严重破坏了武术文化网络空间传播环境,消解了武术传播中华文化、培育民族精神、塑造国家形象的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要“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4]。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印发的《体育总局武术中心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也作出了注重文化传承、做好正面宣传引导[5]的战略部署。鉴于此,本研究主要使用文献研究法和网络田野调查,梳理网络空间有关武术的负面舆论及其对武术文化在网络空间传播的不利影响,并基于社会学相关理论剖析武术文化在网络空间传播面临的现实挑战,以及提出治理路径。

1 研究方法

1.1 网络田野调查

网络田野调查是在特定时间内通过观察并参与虚拟社区的讨论,描述其中的人群及其语言文化现象的过程[6]。本研究以我国当前广为人知的一些网络平台为田野调查点,收集并分析网民对武术网络传播事件的评论,以网络舆论事件为线索,研究网民的评论对舆论走向的影响,以及官方媒体对网络舆情产生的作用。

1.2 文献研究法

以场域理论、传统武术、武术形象、网络空间、武术传播、污名化等概念为关键词,在当前国内常见的期刊全文数据库、国家图书馆、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共检索到相关文献200余篇,重点参考了其中的60余篇。

2 武术文化在网络空间传播的主要困境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武术文化网络空间凭借互联网获取信息快捷、影响范围广等优势,在武术文化传承方面产生着重要作用。武术文化传播方式也因此实现了由单一传播向多元传播的转变,传播样态、传播形式、传播内容等通过网络媒介得以重构[7]。其中,依托各类武术社交媒体形成的武术文化网络空间,成为网络用户交流、共享武术知识的场域,并且彰显出强劲的传播力。有研究者认为,“传统武术赛事、武术舆论事件、武林人物等经由网络传播,其影响更为显著”[8]。然而,网络传播是一把双刃剑,其在传播武术文化时,如果缺乏正确引导和有效监管,就有可能滋生不正之风。如近些年出现的“恶意捆绑中国传统武术进行商业炒作的短视频”[9],致使传统武术在社交媒体平台被贴上污名化的标签,就是鲜明例证。

2.1 传统武术网络形象受污

武术昔有“国术”之称,今有“国粹”之誉,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性符号[10]。在儒学思想的熏陶下,传统武术一直是培养“侠义精神”[11]与“君子人格”[12]的重要手段,而且武术文化资源积累过程也需要大量时间与资金的投入,并且必须由武术文化传承者亲力而为,没有任何可替代的路径。而其中的武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又是武术文化记忆的重要表达主体,是武术符号表征和叙事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某些人以“武术宗师”为幌子在网络空间招摇撞骗,使当代武师的形象崩塌,导致某些武术类运动项目在夹杂愤怒、谩骂等复杂情绪的评论中经由形态各异的亵渎和嘲讽变得污名化。例如,在“马保国事件”中,网民通过亵渎、嘲讽、戏谑、贬低、歪曲等手段消费武术符号,消遣“大师”形象[13],“约架”、假大师成为民众茶余谈资,在2016—2020年间使有关传统武术的网络舆论逐渐趋向负面。正是在现实世界舆论与虚拟世界舆论高度契合的当下,公众因缺乏对传统文化的正确认知[14]极易被裹挟卷入舆论风波。在武术文化传播过程中掀起的这次污名化舆论风波对某些武术类运动项目的传承产生了直接冲击。显然,传统武术在这次舆论风波中没有得到有利的发展筹码。尽管通过几起“街头约架”事件,促进了一些网民对传统武术的粗浅认知,但这种浅层次的认知水平提升难以解决更深层次的问题。传统武术在网络空间的舆论升温,其背后是某种资本对传统武术的恶意捆绑,这种急功近利的商业炒作不仅违背了武术文化的核心价值,更与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背道而驰。

2.2 传统武术网络舆论失控

进入信息时代以来,人类的认知方式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存在多元信息源是最明显的特征。从福柯提出的“语言是权力关系形成的工具或渠道”[15]的观点而论,传统新闻媒体的话语表达本质上并非是一种语言的输出[16],而是一种潜在公共权利的运用,其对社会舆论具有引导作用。而在网络空间,信息接收者具有隐匿分布的特点,这就导致传统的舆论引导方式要向受众可接受的方式进行重新调整,信息发布渠道资源同样也要重新分配。其中的社交媒体为网民拓宽了公开发表言论的渠道,但是网络信息传播具有时间与空间的超越性,这就导致社交媒体网络空间治理相对滞后,从而增大了网络空间舆论失控的风险。
近年来,传统武术网络污名化事件层出不穷,就是因为网络空间的话语主体分散,极易使那些污名化传统武术的言论在短时间得以扩散,从而造成网络舆论热点,如太极宗师马保国被两拳KO、闫芳隔空打人、徐雷二人街头约架等网络舆情就将受众引入以是否能打为标准评判传统武术价值的舆论泥淖中。实际上,学界关于武术之打的讨论由来已久,且结论不断更新。作为学术讨论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人们对真实的武术之打的认识,直接决定着其参与武术运动的态度和方式[17]。然而,网络空间关于武术之打的讨论并非指向学理性的探讨,而是偏向以污名化传统武术为手段的商业利益攫取。传统武术不仅是一种技击技术,也是一种文化,被蓄意捆绑从网络空间攫取商业利益在所难免,但是这种污名化传统武术的网络舆论不仅使一些受众对传统武术的价值与功能形成了错误认知,同时也使网络舆论失控风险增加。

2.3 传统武术网络文化悖离

网络空间可与不同领域融合生成不同类型的网络场域,如网络艺术场域、网络体育场域通常是网民的言论空间,不仅具有虚拟性、交互性和匿名性的特点,还具有去中心化、碎片化、互动性、非线性等特征,网民在上述场域的社会关系超越了传统意义的人际关系网。这类网络场域“具有舆论传播特质,谁掌握了舆论引导权,谁就掌握了主动”[18]。从这个角度来说,网民作为网络场域的主体,其思想和言论是推动网络空间形成思想碰撞与传播文化的重要因素,对网络场域的信息扩散起着主导作用。武术文化在网络空间传播出现的乱象,从本质上说是网络空间的西方体育文化主体通过挑衅传统武术传承人而建立技击类运动项目壁垒的行为。当然,传统武术与西方体育之间的壁垒并非是单方面的,还与传统武术的圈层化有着必然联系。
从文化形态来说,武术作为中国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其在传承过程中吸收了浓厚的中华传统文化精髓。这在一定程度上夯实了武术的文化底蕴,同时也使世人对武术形成了陈旧、古板、保守的印象,而网络空间“作为由人们自由互联而成的场域,自主、自觉、自愿是人们行为的重要特征”[19],所以武术文化传承与网络空间崇尚言论自由的风格形成了难以逾越的文化鸿沟,传统武术传承所强调的师傅向徒弟传授武术知识的观念与网络空间传播体育知识的理念相悖离,尤其是数字技术时代的知识传授业已进入后辈向长辈传授知识的模式[20],所以传统武术在网络场域的传承较难被受众接受。

3 武术文化在网络空间传播的现实挑战

3.1 权力去中心化导致武术文化网络空间舆论失控

去中心化是心理学的一个概念,网络空间的去中心化是指在互联网中不存在单一的控制中心,传播权和数据由参与者共同维护和分散管理的一种组织模式。从场域理论而言,一个人的行为会受其所处场域的影响[21]。当代社会的每个公共场域都有其权力中心,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形成一定的制约,可以调控公共场域中的人际关系。而在网络空间场域,分布着无数个具有高度自治特征的节点,节点与节点之间自由链接,每一个节点都有可能成为即时权力中心,但又不具有控制的强制性,与传统社会公共场域的权力中心节点完全不同[18]。该场域的人际关系由实际存在的与文化本体相关的社会关系构成,网络空间的权力去中心化彻底消除了行动者间狭隘的社会关系制约。例如,在“马保国事件”的舆论发酵过程中,受众人人化身“武术家”对传统武术大师、中华武术评头论足。诸如有网民评论道:“马保国之所以被KO,就是没有仔细研究太极‘运’字决,不能将吸取的功力融会贯通于奇经八脉,发出去的掌力看似威猛无比,其实是外强中干,被‘反杀’也就不奇怪了”。在权力去中心化的网络空间中,这种“风险信息传播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极易导致认知分裂与共识瓦解”[22]
从布迪厄场域理论来分析,场域是“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权利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23]。由这些位置所产生的决定性力量可以高于这些位置的占据者,这些位置是由占据者基于权利(或资本)所处的目前的或将来的场域所决定的,拥有这些权利(或资本),也就意味着对这个场域的控制。与传统公共场域的权力中心化不同,网络空间的权力中心不具有控制功能,其公开性使网络传播场域的每一个节点都具有成为权力中心的可能(如图1所示)。这种权力去中心化尽管使网民发表言论有了更大的自由度,即任何网民均可在其中分享自己获得或创作的内容[18],但是去中心化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网民对价值的判断和选择缺乏理性的思考,本质上是对主体的疏离,以及对理性和中心的排斥[24]。在传统武术的传承中,师傅是绝对的权力中心,但是师傅进入网络空间后便失去绝对话语主导权,话语主导权将均分给网络空间的武术事件舆论参与者,师傅的言论便被去中心化。虽然武术舆论事件参与者的言论权力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大量认知相似个体的言论汇集,将在一定程度上掌握武术舆论事件的大部分话语主导权,进而可以设置武术事件评论话题,控制武术文化在网络空间传播形成的舆论导向。当武术网络舆论事件发生时,信息从一个传播节点迅速扩散,而在层层扩散过程中难以控制和监管每一个传播节点的个体对武术发表的言论,其中的某些个体对武术误解而形成的言论就有可能成为权力中心,最终将为传统武术申辩和正名的言论消解殆尽。
图1 武术虚拟世界权力去中心化模型

3.2 主流趣味异化造成武术文化网络空间受众审美习惯扭曲

从社会学角度而言,趣味被界定为人类对被分类的和能分类的客体(物质的/象征的)的享受倾向和能力[25],不仅包含审美偏好,而且还可以成为文化符号。习惯是布迪厄为“解决二元对立的哲学传统和解决结构主义思想存在的问题”[26]而提出的概念,是指个体通过长期社会化过程内化的、持久的、可转变的性情倾向,是个体行为形成的机制。从趣味与习惯的相互关系来分析,习惯是趣味的外化表现,而趣味是习惯的内在根源。不同社会阶层的人有着不同的趣味,通过构建专属趣味符号可以使其成为某一阶层的文化习惯的标志[27]。两者的相互作用遵循的辩证逻辑是,长期的趣味偏好会成为习惯,习惯的形成又会强化趣味偏好。个体在消费文化产品时凭趣味选择,会无意识地巩固其习惯。某一个阶层的主流趣味会使该阶层的某些个体重构习惯,当新型趣味(如网络猎奇文化)获得合法性,又会促进某些个体的习惯的适应性调整。武术从生存技能演化为现代多元技术体系,深刻体现了趣味与习惯的相互关系。例如:在中国最初的阶级社会,统治阶级的趣味催生了仪式化武术(如宫廷武舞),形成了统治阶级的审美习惯;之后,民众的实用趣味则延续了武术的技击传统,形成了民间习武习惯;到现代社会,某些武术类运动项目为了适应主流社会合法趣味进行了功能分化,如长拳以“高、难、美、新”迎合大众审美趣味,重塑了体育化身体习惯。
网络社交习惯一方面缘于个人成长经历和社会生活经验,另一方面则因使用社交媒体而形成[28]。个体因年龄、文化素养的不同而导致在不同场域的趣味也有所不同,而主流社会的合法趣味是个体习惯变化的内源性动力。有些社交媒体网络平台用户为了从互联网平台迅速获益,便通过社交媒体进行病毒式传播,并不断由虚拟世界蔓延至现实世界[29],使一种违背社会道德规范但还未违法的浅俗文明在网络空间不胫而走。然而传统武术历经千年岁月洗礼,承载着中华文化精髓,早已脱离了低俗趣味。由此,传统武术审美趣味与网络空间审美趣味之间形成了巨大的落差,传统武术要在网络空间推广必然要迎合受众审美趣味。如美女“武术家”更能引起关注、武术的技击效果被演绎得神乎其神,甚至将武术渲染得暴力血腥。这些低俗趣味使网络空间变得鱼龙混杂,进而也会对网络场域受众的审美习惯产生影响。

3.3 网络匿名交流引发武术文化网络空间符号暴力

由于很多网民在网络空间处于隐姓埋名的状态,并且网络空间的信息交流具有极强的隐匿性,这就为网络空间符号传播的随意性提供了温床。从网络空间的传播生态来说,“新媒体传播的离散性、匿名性、碎片化等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易诱导非理性行为,同时互联网空间不乏恶意言论、解构现象。”[30]布迪厄认为,在任何社会文化场域都存在符号权利或符号暴力[31],网络空间也不例外,尤其是自媒体的兴起,使每一个网民都有可能成为传播媒介,参与符号传播。网民掌握符号权利之后,不仅可以传播符号,也可以再造符号,而有些网民依据个人认知和意愿再造武术符号,造成了武术网络推广符号含义混乱。例如,有网民说道:“太极拳确实厉害,MMA是两个人对打,太极拳是自己打自己。”网民们这种言论看似调侃,实则是一种非理性的情感宣泄和网络符号暴力行为,有损太极拳的文化形象。
对武术文化的解读不能仅依据其本质与特性妄加判断,必须在特定的场域进行分析。从2020年的网民学历与年龄结构来分析,81.2%的网民的学历在高中及以下,45岁以下的占93.7%(如图2所示)。这些人中的某些人可能无法正确理解武术文化与技击的内涵,仅凭一己之见在网络空间肆意批判和讽刺武术,并以此否定中华传统武术的文化价值。从深层次分析,这些网民对武术本质的认知也不是仅来源于网络空间对“街头约架”的即时性评判,而是长期以来受多元武术文化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具体而言,武术作为中国传统的技击格斗术,在民众心中一直是高、大、上的存在,尤其是在功夫影片的渲染下成为可“隔空杀人”的神技。当一些网民对现实中的传统武术有了较为客观、全面的认识后,便会对所谓的神技产生心理落差,从而在网络空间作出较低的评价,形成符号暴力,在此基础上,如果再由某些人推波助澜,就会使符号暴力进一步升级,致使传统武术的网络推广环境恶化。如果是在短视频舆论场域,符号又会因被理解性选择、意义转换、价值异化、赋予隐喻而颠覆最初含义,从而形成全民调侃的参与式文化[32]场域,会严重影响传统武术的网络推广。
图2 网民学历与年龄结构

注:数据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

3.4 信息超时空传播造成武术文化网络空间监管滞后

超时空性是网络传播的重要特征之一,“互联网通过多媒体移动终端和5G传输技术消除了信息传播的时空壁垒,使信息可随时上传和接收,真正实现了信息的超时空传播”[33]。从马保国比武事件来说,马保国事件最早的网络视频出现在2017年6月,而其本人的网络关注度开始上升则是在2020年5月16日的那场比武切磋之后。当时,马保国被业余拳击爱好者30 s KO的视频在网络上一经传播,点击率便迅速攀升,仅在B站就获得9亿3 000万次播放量。比武事件发生之后,很多UP主为了蹭热度,将马保国往期的视频又进行二次加工,在2020年10月底,B站的几个UP主又连续发布马保国事件视频,直到11月28日有官方媒体发文批评才得以遏制。可见,在数字化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都大幅提升,信息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被发送到千里之外,也可以同时传达至成千上万网民。信息的互联网传播路径具有其他传播路径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同时也加大了互联网信息监管的难度。
从某种程度上说,互联网舆论的传播与传染病的暴发式传播有相似的过程。有英国学者将一场疫情暴发的趋势分为散发期、扩散期、暴发期、下降期4个阶段。同理,武术网络谣言在缺少监管的情况下一般可以分为“造谣-传谣-信谣-再造谣”几个阶段。每经过一个阶段,谣言传播人数便会呈指数式增长,最终使舆论变得失控。有研究者就提出,“网络舆论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热点事件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引发舆论的导火索”[34]。虽然网络监管的滞后性在一定程度上使网民有了充分发表言论的机会,但是也不可避免地使负面舆论的扩散有了可趁之机。由此看来,当在网络空间传播武术文化时,一旦出现不良倾向的舆论,便会即刻引发“传染式”传播,当网络监管部门发现并采取应对措施时,网络舆论的蔓延之势往往已难以控制。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网络监管部门可能已经发现不当言论,但由于这些不当言论尚未违法,因而选择对其放任自流,静观其变。在这种情况下,不当言论也可能随时发生变异,进而演变为公共危机。

4 武术文化在网络空间传播的治理路径

4.1 数字技术方面实现智能治理:精准推介武术内容,促进网民学练武术习惯的形成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强化了互联网的传播功能,“社交媒体平台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可以采集用户的兴趣和网络行为数据,并且通过分析海量的大数据可以了解不同国家或地区居民对中国武术的认知和兴趣,从而可以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和偏好制定个性化武术推广内容”[35]。在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网络空间,“传播将更加精准、更具有针对性,定制化的内容供给可以更好地满足各类受众的需求,提升其参与度和满意度”[35]。依据圈层理论,可以将互联网的用户群体分为不同的圈层,据此进行精准传播,这是实现智能治理的有效路径。尤其是便捷、快速地记录和分析用户数据是互联网技术的优势所在,而且依托大数据分析等合成技术实现的精准传播,可以根据大量用户的个性化信息需求实现“千人千面”的个性化传播[36]。因此,武术网络传播者应依据大数据反馈的用户需求创作武术类运动项目推广内容,提高传播精准度,用人工智能技术提高推广准度,实现武术内容在网络空间的精准推介(如图3所示)。
图3 武术类运动项目在网络空间精准推介的模式
当今的武术推广正在向亲民的方向发展,并已取得显著成效。如太极拳的招式简化改革(24式太极拳、太极八法五步、太极十二功法等)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太极拳因招式复杂而难以在网络推广的窘境。武术类运动项目的练习方式的变革在增强其互动性与娱乐性的同时也提升了其观赏价值,如增加双人或多人对练的套路练习、太极推手等。武术文化网络空间的治理也要借鉴亲民思路,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精准推介,促进观赏型网民向习练型网民转化。武术网络精准传播是一个“解码”和重新“编码”的过程,需要分析用户的年龄、性别、喜好等特点,有针对性地传播武术内容。例如,向青年用户推介观赏性强的竞赛内容,向中年网民推介增强身体机能的武术功法,向老年人推介康复保健性质的养生气功等内容。

4.2 公共网络实施多元主体治理:重塑传统武术网络形象,纠正网民对传统武术的偏误认知

1)重新塑造传统武术网络形象,传播关于武术文化的正能量。在当代社会,传统武术的技击价值逐渐被淡化,已发展为以修身养性、竞赛表演为主的运动项目。传统武术的文化功能、养生功能、健身功能已经远远超过其技击功能。然而,很多人仍将传统武术视为杀敌致胜的神技、除暴安良的法宝,关注传统武术的搏杀作用,所以网络空间关于传统武术是否能打的话题议论不绝。有网民调侃道:“传统武术就是表演罢了,古代打仗都是兵器和兵法,跟传统武术有什么关系?难怪现代搏击能轻易击败传统武术大师。”对此,有网民辩解说:“传统武术是能打的,只是没有遇到,武林高手平时看起来与平常人一样”。以上2种观点无论是认为传统武术不能打,还是认为传统武术能打,都把目光聚焦于能不能打,充分反映出网民对传统武术当代功能的理解存在偏误。因此,重塑传统武术网络形象,在网络空间树立传统武术形象典范,纠正网民对传统武术的偏误认知,是武术文化网络空间治理的应然之举。目前,传统武术网络形象因假大师而被污名化,对此应在网络空间重新塑造传统武术正面形象,展现传统武术技术素养,引导网民形成尚武崇德的价值观,防止传统武术在网络空间的推广形成迎合受众低级审美趣味的媒介逻辑。
2)构建武术舆论引导话语体系,打造武术网络推广的主流意识形态阵地。在以往的信息传播模式中,武术文化推广主体拥有绝对的、不可置疑的话语权。而在新媒体时代,公共信息传播的技术门槛进一步降低,在数字技术赋能的背景下,人人都可能成为公共信息的传播者[37],当前的社交媒体平台已然成为公民自由发表言论的重要路径。与此同时,主流新闻媒体的话语权威和话语内涵受到严重挑战[38]。必须深刻认识到,互联网在促进武术文化从传统意义上的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扩展到大众媒体传播[8]的同时,也可能产生武术网络传播信息不对称现象,即武术网络推广者中有一方比另一方掌握更多的信息,从而在信息掌握量上处于优势地位[39]。因此,武术官方网络推广主体在网络空间必须牢牢把握话语引导权,引导网络舆论趋向正确方向,增强主流意识形态话语说服力。一方面,需要培养一支专业素养高的武术网络推广人才队伍,在网络空间传播传统武术文化,形成武术网络推广主流意识形态阵地,将武术理论与新时代命题相结合,把握话语主导权,引导有关武术的网络舆论形成正能量;另一方面,武术传承人应主动承担起治理武术网络空间的重任,在网络空间主动设置舆论议题、宣传权威性见解以及讲好武术故事,同时对网络空间污名化传统武术的恶意言论与行为及时进行制止。

4.3 管理制度方面实现依法治理:加强网络空间舆情监查,促进互联网行业自律

1)健全网络空间舆情监查机制,规范传播武术网络视频作品。新时代的网络空间内容治理应该关注互联网技术进步的开放性需求,在网络信息内容安全、公民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维持平衡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一与多”的关系,促进数字经济在一致性规定下实现多样化发展[40]。网络舆论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什么类型的舆论需要严格封控,什么类型的舆论应该放宽,都要明确地分级分类。不同的人对同一网络舆论有不同的认知,从不同的视角审视网络舆论也会产生不同的认识。因此,要加强对武术舆论的影响评估,建立一支多元主体评估队伍,对有争议的网络舆论,应从不同的视角分析其危害性,对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与此同时,为了减小或预防网络舆论管理滞后产生的不良影响,可将网络信息审查前置,建构预前信息管理模式。其中的信息审查可分为3步:第一步,可以使用人工智能算法进行处理,在算法中设置关键词和敏感话题,通过算法筛查存在舆情风险的网络视频作品;第二步,对AI算法标记为违规、用户进行申诉的网络视频作品进行二次人工审查;第三步,将新发布的网络视频作品先推送给少量用户观看,分析用户观看时长、评论、分享转发等数据,如果发现数据异常(出现用户举报违规等情况)则进行人工再审。通过上述三级预审机制,可以显著增强武术网络视频内容监管的时效性,引导创作合规化,营造一个既能体现武术文化交流活力,又有利于武术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2)健全网络安全相关配套法规实施机制,促进互联网行业自律。201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也为武术文化在网络空间的传播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当前,深入推动武术文化网络空间的法治,必须着力健全《网络安全法》的实施机制及配套法规,将其落到实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压实社交媒体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明确要求社交媒体平台增强社会责任感,完善针对武术相关内容的审核流程与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算法推荐的干预与规范,从源头遏制违法信息的扩散。二是要全面落实网络用户实名制,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关于入网实名制的要求,解决网络匿名言论产生的责任盲区,为精准溯源和追责提供依据。三是要精准打击网络舆论违法行为,建立与健全高效的网络舆论违法行为发现、快速取证和响应处置机制。对于编造和传播有关武术的虚假信息、侵害他人名誉权、非法牟利等违法行为,务必坚决依法予以法律制裁,树立执法权威,形成有效震慑。四是要引导行业自律。首先应引导互联网行业协会及主要平台制定并共同遵守在网络空间传播武术文化的行业自律公约,明确内容标准和行为规范,倡导负责任的传播行为,促进互联网行业自律。其次将法律强制力与行业内部约束力相结合,塑造一个有利于武术文化传承与发展的网络舆论环境。

5 结束语

武术文化元素在网络空间的延伸传承与发展,已成为传统武术融入现代社会、实现当代价值的重要途径。然而,当下的武术文化网络空间由于缺乏行业自律,呈现出一种传统武术形象受污、舆论失控、文化悖离的失序状态,面临着“权力去中心化导致的武术文化网络空间舆论失控”“主流趣味异化造成武术文化网络空间受众审美习惯扭曲”“网络匿名交流引发武术文化网络空间符号暴力”“信息超时空传播造成武术文化网络空间监管滞后”的现实挑战。在新时代构建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的倡导下,推动武术文化网络空间正本清源与可持续发展,亟需采取系统性治理策略,通过数字技术赋能、多元主体协同、加强网络舆论监查的综合施治措施,不仅可以有效规制武术类运动项目网络推广失范行为,提高武术文化网络空间的法治水平,更能确保武术文化的纯洁性,从而使武术文化网络空间治理融于体育强国建设的大局,为构筑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贡献特有的文化力量。
[1]
陈宗章. 网络空间:概念、特征及其空间归属[J].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31(2): 63-71.

[2]
中国正能量, 让网络精品立得住、叫得响、传得开[Z/OL].(2025-02-18)[2025-06-11]. https://www.cac.gov.cn/2025-02/18/c_1741582058470997.htm.

[3]
郑刚, 李丹丹. 传播核心价值引领舆论导向——从马保国现象谈媒体传播的社会意义[J]. 中国地市报人, 2021(11):97-98.

[4]
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Z/OL].(2016-04-19)[2025-06-11]. http://m.ccdi.gov.cn/content/93/d9/9727.html.

[5]
国家体育总局武术中心贯彻落实 《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EB/OL]. (2020-03-20)[2025-06-11]. https://ishare.ifeng.com/c/s/7wx2wnAfJgh.

[6]
朱洁. 网络田野考察——网络传播学研究的新方法[J].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2):120-122.

[7]
牛龙, 卢春天, 金玉柱, 等. 武术网红身体形象类型划分与建构过程[J]. 体育与科学, 2023, 44 (3): 55-62.

[8]
代永胜, 张琨. 互联网传播与中国传统武术的传承发展[J].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2021, 55 (6): 59-64.

[9]
李刚刚, 张长念. 新媒体时代传统武术污名化的过程及消除策略[J].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2022, 34 (5):531-537.

[10]
陈新萌. 中国武术舆论危机与困局的化解——基于知识史视角的问题开释与认识纠偏[J].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2021, 55(10):59.

[11]
李守培, 米晓宇. 宋明理学义利观视野下传统武术侠义精神研究[J]. 体育与科学, 2021, 42(2):100-105,57.

[12]
米晓宇, 李守培. 宋明理学道德修养论视野下传统武术理想人格研究[J]. 体育科学, 2021, 41(6):21-28,41.

[13]
刘中望, 李龙跃. “祛魅”与“复魅”:论传统武术网络媒介形象崩解[J].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24(3):157.

[14]
杜俊儒, 王明建. “污名化”与“去污名化”:传统武术发展的困境及应对[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21, 44(7):144.

[15]
福柯. 福柯说权力与话语[M]. 陈怡含,译. 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7:38.

[16]
戴骋, 杨宇琦. 继承、放大与分化:新媒体时代话语权再分配的内在机理[J]. 湖北社会科学, 2021(5):35.

[17]
刘文武. 论武术之打[J]. 中国体育科技, 2016, 52(4):13-17.

[18]
周彬. 网络空间:网络语言、符号暴力与话语权掌控[J]. 东岳论丛, 2018, 39(8):54.

[19]
李建华. 网络空间道德治理中的自我伦理建构[J]. 思想理论教育, 2021(1):10.

[20]
王超凡, 林志义, 杨海晨. 代际滞差与文化堕距:一位民间拳师习武传武的口述史研究[J].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2023, 57(3):68-76.

[21]
崔庆五, 邓倩, 严雯静. 场域理论视域下抗疫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J]. 民族学刊, 2023, 14 (7):121-129,165.

[22]
史金铭. 网络社会中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风险沟通路径研究——基于30个案例的定性比较分析[J]. 新闻与传播评论, 2025, 78(4):30-41.

[23]
布迪厄, 华康德. 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M]. 李猛,李康,译. 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133-134.

[24]
林峰. 视觉文化意识形态功能的困境与超越[J]. 云南社会科学, 2017(5):182.

[25]
布迪厄. 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M]. 刘晖,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5:272.

[26]
王永进. 话语理论与实践[M].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8:74.

[27]
杨斌. 消费文化与艺术创新[M]. 南昌: 江西美术出版社,2007:3.

[28]
荆学民, 白文刚, 苏颖. 中国政治传播研究(第6辑)[M]. 北京: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23:114.

[29]
薛静华, 薛深. 网络红人低俗化现象批判[J]. 中国青年研究, 2017(6):82-87.

[30]
王真真, 张大超. 体育突发事件中我国网民的情感选择和社会动员——以莫雷事件为例[J].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2020, 54(5):41-47,69.

[31]
麦克卢汉. 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M]. 何道宽,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1:37.

[32]
李明, 殷鸣. “短视频舆论场域”:平台舆情事件演化的新框架[J]. 传媒观察, 2025(2):18-27.

[33]
陈巍. 高校网络育人的探索与实践——基于浙江省网络育人试点高校的实证研究[M]. 上海: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22:106.

[34]
武装, 王革. 网络舆情的演化机制与应对策略研究[M]. 北京: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8:12.

[35]
刘炜, 彭俊. 人工智能赋能中国武术国际传播的路径研究[J].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24, 43 (4):124-130.

DOI

[36]
吴茂辉. 人工智能是精准传播技术核心[J]. 中国广播, 2018(3):95.

[37]
王源. 新媒体时代学术传播范式嬗变与编辑主体角色重塑[J].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61(6):150-156.

[38]
郭芸. 自媒体场域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式微与重构[J].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 2021(12):7-11.

[39]
白晋湘, 朱鹏. 信息不对称视域下太极拳文化网络传播问题研究[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2022, 45(9):113-12

[40]
李良荣, 袁鸣徽. 安全而开放:互联网舆论治理的基本原则[J]. 未来传播, 2021, 2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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