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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与健康

奥运争光计划的制度实行逻辑、现实矛盾及实施路径优化

  • 谢云 ,
  • 段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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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体育学院, 天津 301617

谢云(1973—),男,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运动训练理论与实践、竞技参赛理论与实践。E-mail:

收稿日期: 2026-02-23

  网络出版日期: 2026-07-29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2BTY079)

2025年度国家体育总局科技创新项目(25KJCX034)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研究计划项目(B251007101)

The Operational Logic, Structural Contradictions and Optimization Pathways of the Olympic Glory Plan

  • XIE Yun ,
  • DUAN B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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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ianjin University of Sport, Tianjin 301617, China

Received date: 2026-02-23

  Online published: 2026-07-29

摘要

在“十五五”时期全面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背景下,奥运争光计划作为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关键制度安排,迫切需要在系统审视其实行逻辑与现实矛盾的基础上,探索优化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实施路径。运用文献研究法、逻辑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立足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对奥运争光计划的实行逻辑、现实矛盾及优化路径进行分析。经分析认为,奥运争光计划从1995年实施以来,逐步引导形成了以奥运会备战任务为牵引、以优势项目巩固为基础、以后备人才持续培养为纽带、以竞技体育资源提质增效为核心、以国家统筹为主导的奥运项目体系,在提升我国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新发展阶段,前一阶段的奥运争光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显现出多个方面的现实矛盾。因此,应围绕体育强国建设目标,进一步完善奥运争光计划的目标体系及其实施机制,优化奥运项目布局,夯实奥运项目后备人才培养基础,提升发展奥运项目的资源分配效能,推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奥运项目,不断增强我国竞技体育持续为国争光的能力和进一步提高其高质量发展水平。

本文引用格式

谢云 , 段博文 . 奥运争光计划的制度实行逻辑、现实矛盾及实施路径优化[J].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2026 , 38(2) : 128 -138 . DOI: 10.14036/j.cnki.cn11-4513.2026.02.002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sports powerhouse in an all-round way during the Fifteenth Five-Year Plan period, the Olympic Grory Planas a key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ompetitive sports in China, urgently needs to explore optimized implementation pathways tha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new era on the basis of systematically examining its implementation logic and realistic contradictions. By using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search, logical analysis and historical analysis, based on the stag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evelopment of competitive sports in Chin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mplementation logic, realistic contradictions and optimization pathways of the Olympic Glory Plan.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Olympic Glory Plan in 1995, it has gradually guided the formation of an Olympic project system, which is guided by the task of preparing for the Olympic Games, based on the consolidation of superior projects, linked by the continuous training of reserve talents, centered on improving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competitive sports resources, and led by the overall planning of the country. It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enhancing the comprehensive strength and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China’s competitive sports. However, in the new development stage of the Fifteenth Five-Year Plan perio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Olympic Glory Plan in the previous stage shows many practical contradictions.Therefore, we should focus on the goal of building a strong sports country, further improve the target system and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of the Olympic Glory Plan, optimize the layout of Olympic events, consolidate the training foundation of reserve talents for Olympic events, enhance the efficiency of resource alloc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Olympic events, promote the coordinated management of Olympic projects by multiple subjects, and strive to achieve the goal. Continuously enhance the ability of China’s competitive sports to continue to win glory for the country and improve its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level.

自1995年实施《1994—200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以来,奥运争光计划便成为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1]。其以提升中国体育代表队在国际赛事的竞争力和增强其为国争光能力为导向,贯穿多个奥运会周期,对竞技体育的目标设定、运动项目布局、人才培养、备战保障等产生了深刻影响。
进入“十五五”时期,建设体育强国对竞技体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奥运争光计划所对应的目标设定、项目发展、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也需要相应调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统筹推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为新阶段体育工作指明了方向[2]。同时也说明,“十五五”时期既是夯实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础的关键时期,也是为2035年建成体育强国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阶段。就竞技体育而言,新阶段的发展要求已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夺冠,而是进一步延伸到优化竞技体育项目布局、提升治理能力等多个方面[3]
围绕奥运争光计划,学界已有研究大多从发展历程[4]、政策背景[5]、阶段性成效[6]等方面对不同阶段的奥运争光实践的经验积累和政策功能作了较为充分的梳理。既有研究虽然为理解奥运争光计划在不同阶段的目标及实施重点提供了参考,但是总体上仍存在三方面不足。其一,较多研究者将奥运争光计划视为政策文本或实践结果,侧重经验总结,对其如何通过目标、项目、人才、资源、治理等基本要素相互作用机制揭示不够。其二,较多研究者关注某一阶段的具体举措,对不同阶段之间政策重心如何转换、何种因素推动制度调整缺乏系统分析。其三,面对建设体育强国的新要求,从现有文献来说,研究者们对奥运争光计划所面临的现实矛盾及其优化方向尚未从竞技体育的结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层面展开深入分析。基于此,笔者从奥运争光计划的执行逻辑入手,厘清其在目标导向、项目布局、人才培养、资源配置、协同治理等方面面临的现实矛盾,并阐明其优化方向,以期为备战奥运会新周期和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1 奥运争光计划的制度实行逻辑

1.1 以奥运会备战任务为牵引,以奥运会周期任务分解落实为特征的目标建构逻辑

奥运争光计划的目标建构是国家围绕奥运会周期,将竞技体育发展的总体要求转化为具体参赛目标、各项目任务和责任分工的制度安排过程。对于竞技体育,发展目标之所以不能脱离奥运会周期单独设定,根本原因除了奥运会本身的独特性以外,还在于运动员竞技能力形成的周期特点。运动员成长、训练负荷安排、积分赛与资格赛备赛、国家队阵容遴选以及竞技状态调整,都需要在较长时间内持续推进并形成衔接[7]。奥运会周期因此成为目标建构的基本时间坐标。
从3个阶段的奥运争光计划来看,目标建构机制始终围绕奥运会周期展开,但是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重点目标。《1994—200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8]着眼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竞技体育高效、快速、健康发展,夺取更大成绩,赢得更大荣誉,并明确了奥运会优势小项。《2001—201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9]则围绕2008年奥运会主场备战明确重点目标,即在巩固优势项目的同时,培育金牌增长点项目和对一部分球类集体项目布局进行优化调整。《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10]的目标设定体现为继续在奥运会等国际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和为国争光的基础上,更加重视项目结构优化、竞技体育人才队伍综合素质提高和竞技体育体制改革。目标设定之后,还需要转化为各奥运项目国家队、地方专业队等不同层级训练组织的具体任务,并最终落实到日常训练实践中。例如,在备战2004年雅典奥运会时,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各奥运项目管理中心制定了《各项目奥运争光行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该方案涵盖了各项目备战工作的指导思想、参赛目标等内容。同时还通过签订《承担2004年奥运会任务责任书》将奥运会备战任务目标细化到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再与地方体育局、训练基地签订目标责任书,通过阶段性评估、动态调整等方式推进落实,形成了由国家体育总局总体部署、运动项目管理系统承接、地方体育局训练基地落实的目标传导机制。
进入“十五五”时期,新阶段的竞技体育发展要求已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夺冠,而是要在奥运会保持竞争力的同时,将项目布局调整、基础大项比赛成绩提升、后备人才稳定输送、备战保障体系完善等要求纳入目标体系。在此背景下,奥运争光计划的目标建构逻辑也需要相应调整,即在奥运会周期目标驱动下,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取向,使目标体系从相对单一的成绩导向转向包含提高综合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治理效能的多重导向。

1.2 以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巩固为基础、以整体布局优化为方向的项目布局逻辑

奥运争光计划对各个项目的发展要求,实质是围绕奥运会备战和争光任务,对不同竞技体育项目的发展重点和方向作出统筹安排。不同的竞技体育项目在历史基础、人才储备、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上都存在明显差异,不具备平均推进所有项目的现实条件,必须优先发展优势项目和潜优势项目,使其率先形成稳定的竞争优势,进而带动整体项目布局的优化[11]
从政策变化来看,以竞技体育项目均衡发展为导向的布局调整,始终随着奥运会备战任务和中国体育代表队整体实力变化而不断调整。早期奥运争光计划中的重点项目突破,更多体现为围绕传统优势项目形成局部突破,以在较短时间内形成稳定的夺牌点和金牌增长点,增强中国体育代表队在奥运会赛场上的竞争力。随着我国竞技体育整体实力的提升,我国竞技体育项目布局的着力点也发生了变化。原有优势项目仍要保持竞争力,但竞技体育项目布局已不再停留于巩固既有优势层面,而是进一步转向在保持优势项目竞争力的同时,推动基础大项补强和整体布局优化。以田径、游泳项目为例,这2个大项并非是中国体育代表队在奥运会所获奖牌的主要来源,由于这2个大项覆盖面广、带动作用强,所以在新阶段竞技体育项目布局中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例如:2016年发布的《竞技体育“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优化项目结构”,并将潜优势项目突破发展列为主要任务[12];2021年发布的《 “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13]又围绕优化竞技体育发展布局,提出巩固和保持优势项目,大力发展田径、游泳基础大项。
纵观这一变化过程,奥运争光计划中的项目布局始终在优势项目与潜优势项目、劣势项目均衡发展之间寻求平衡。保持优势项目所要解决的是在奥运会备战周期的有限时间内尽快形成稳定的竞争支点;潜优势项目与劣势项目均衡发展所要解决的则是竞技体育项目体系如何在现有基础上实现更合理的拓展与完善。前者构成竞技体育项目布局的起点,后者则关系竞技体育项目的持续发展。奥运争光计划正是在不同阶段,根据奥运会备战任务和竞技体育发展基础不断调整项目重点与资源投向,逐步形成了以巩固优势项目为基础、以整体项目布局优化为方向的项目布局逻辑。

1.3 以奥运项目竞技体育人才持续输送为纽带、以培养链衔接为关键的后备人才培养逻辑

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为新时代青少年体育发展明确了目标指向和实践要求。就竞技体育而言,青少年体育既是后备人才培养的起点,也是促进竞技体育项目竞争力持续生成的源头[14]。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依赖于青少年参与、后备人才选拔、各级训练网的建设和高水平运动员输送之间的有效衔接。以上人才培养链衔接的意义在于使青少年后备人才在不同年龄组和不同培养阶段实现连续培养和有序递进,有利于培养出专业队和国家队需要的人才。
我国竞技体育人才长期以来都是在竞技体校、专业队和国家队相互衔接的体系中培养,即“三级训练网”体系[15]。其将原本分散在不同年龄阶段的后备人才培养过程纳入相互衔接的组织框架中,使后备人才选拔、各级青少年运动员梯队建设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输送之间保持基本衔接。对于奥运项目,国家体育总局于2014年发布了《奥运项目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2014—2024年)》[16],其中针对奥运大项系统制定了10年人才培养规划,并特别强调了加强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201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17]中又进一步提出加大对《奥运项目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2014—2024)》的推进力度,强化重点年龄段的人才梯队建设,确保奥运人才梯次科学、数量充足。奥运项目竞技体育人才管理由此不再只是局限于对精英运动员的选拔和使用,而是侧重对不同学段、不同培养主体和不同培养阶段相互衔接的系统安排。
从奥运争光计划的执行过程来说,人才管理的逻辑重点实际上经历了由“当期奥运会备战用人”向“跨奥运会周期竞争育人”的转变。早期的奥运争光计划更强调竞技体育人才在国家队进行集中培养和重点使用。随着国际体坛竞争的逐渐加剧,单纯依靠国家队组织的短周期训练,已经难以支撑重点奥运项目竞争力的持续保持。奥运争光计划因而逐步将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后备人才梯队建设、专业队训练和国家队备战纳入同一条培养链中加以规划。

1.4 以竞技体育资源提质增效为核心、以区域资源统筹调配为支撑的资源分配逻辑

奥运争光计划中的资源分配逻辑在于通过有限资源的合理投放提升竞技体育发展的整体效能。对于竞技体育,资源分配的关键在于能否将有限资源精准投向训练、竞赛、体育科研、康复、器材、装备等重点环节,并将其有效转化为竞技能力和比赛成绩[18]
首先,上述逻辑体现为由强调资源投放规模转向重视资源使用效率。在竞技体育基础相对薄弱、保障条件相对不足的阶段,早期的奥运会备战更多地依赖于资源集中投放,以较快改善训练和备战条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竞技体育面临着新的要求,资源分配越来越强调,通过优化投向和加强转化推动竞技体育由要素扩张型发展转向效能提升型发展。以河北省为例,该省在十四五”时期积极推进竞技体育“训、科、医一体化”建设,形成了体育设施、体育人才、健康保障“三位一体”的综合支撑体系,并围绕重点运动员实施“一人一策、一队一策”[19],使资源分配由创造外部条件转向提升训练转化效率和备战计划实施效能。
其次,上述逻辑又体现为由前端备战保障转向基层训练体系建设的资源配置逻辑。奥运会参赛成绩的突破虽然依赖国家队层面的周期性集中备战,但是我国优势大项竞争力的维持,最终仍建立在基层选材和地方训练体系稳定运转的基础之上。例如,国家体育总局自2004年起以奥运会为周期在全国开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2021—2024周期全国共有1 061所学校成为各类基地备选单位,其中重点有152所[20],之后,多个省份在2025—2028周期启动了相关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21]
最后,资源分配逻辑还体现为竞技体育资源由局部集聚转向区域统筹。竞技体育资源在训练基地、后备人才基地、科研平台、医疗康复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区域集聚特征,这有助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形成竞争优势,但是奥运争光计划的推进实施,不仅要求巩固优势地区的资源基础,也要求通过区域统筹分配增强项目整体布局的平衡。例如,针对冬季项目提出的“南展西扩东进”便体现出资源分配正由传统优势区域内部集聚逐步转向跨区域统筹布局。

1.5 以国家统筹推进竞技体育发展为主导、以权责明晰和法律制度为保障的协同治理逻辑

在奥运争光计划实施初期,奥运会备战主要依靠体育系统和地方政府体育部门组织推进,地方政府体育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发展的制度化路径相对有限,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仍处于探索和完善过程中。直到中共二十大召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为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特别是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强化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推动治理理念、制度、手段的现代化和法治化。这一要求为新时代的竞技体育治理方式的转变指明了方向。如今已进入“十五五”时期,面对体育强国建设、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统筹推进发展的新要求,如何在坚持国家统筹推进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已成为完善竞技体育治理机制的重要任务。
基于以上,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统筹推进的逻辑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首先,体现为国家主导下的纵向整合逻辑。竞技体育治理应在国家统筹之下形成由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地方政府体育部门、承办单位等各方共同参与、分工协作、有序衔接的协同治理机制。而对于合作模式,国家体育总局于2025年发布的《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22]中将其划分为“联建共建”和“委托承办”2类,并提出通过合同形式、分类管理、考核评估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明晰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与合作承办单位之间的责任边界。其次,体现为横向主体扩展逻辑,即治理主体由体育系统内部逐步向教育系统、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扩展。竞技体育治理对象应由国家队和专业队进一步扩展到青少年体育人才培养、体教融合和社会训练机构。以上海市青少年足球精英培训机构认定政策为例,该政策提出社会办训机构可以申报参与培养青少年足球精英人才,并明确要求由上海市、区两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时还鼓励上海市各区体育行政部门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推动社会办训机构探索推进青少年足球精英人才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新途径。最后,体现为明晰权责边界、由法制支撑的治理逻辑。我国于202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运动员注册交流、选拔、运动队组建、体育赛事分级分类管理、单项体育协会治理等方面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由此,竞技体育协同治理逐步体现出国家主导、多主体协同参与、权责清晰和法律制度规范相结合的治理逻辑。

2 奥运争光计划面临的现实矛盾

当前,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现象,是奥运争光计划执行到一定阶段后逐步显现出的实际问题。从发展条件来说,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3],竞技体育资源总量、分配和保障水平仍然有限。而在建成体育强国背景下,对竞技体育的综合实力、项目布局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这种供需之间的矛盾将在较长时期存在。从发展阶段来说,我国竞技体育已由成绩突破为主的发展阶段,进入更加注重发展质量、项目布局优化和竞技体育治理体系完善的新阶段。原有以国家队集中备战和优势项目重点突破为主的组织推进方式与新发展阶段的要求之间的矛盾也随之凸显。奥运争光计划在竞技体育目标导向、项目布局、人才培养、资源分配、协同治理等方面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逐步积累并显现出来的(如图1所示)。
图1 奥运争光计划实施中的现实矛盾

2.1 竞技体育的目标导向矛盾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9年恢复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合法席位后,为国争光始终是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主要目标,并在较长时期内以金牌数量、奖牌排名等量化指标加以体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体育强国建设目标逐步确立,“十五五”时期继续坚持高质量发展,竞技体育在国家战略中的功能定位也随之发生变化。原有金牌导向所对应的短期突破逻辑,与新阶段统筹推进要求所对应的长期发展逻辑之间,已表现出奥运争光计划目标导向层面的突出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
其一,竞技体育价值定位的调整,使“金牌至上”导向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的要求之间出现了矛盾。奥运争光计划始于以夺冠为目标的发展阶段,制度设计体现出对金牌数量、奖牌排名的优先关注。进入“十五五”时期,尽管相关部署已着重强调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提升,但细化到具体奥运项目备战层面,如体操、蹦床项目的备战安排仍然将稳定金牌数量和保持世界领先作为首要任务[24]。由此可见,竞技体育全面发展的要求更多体现为宏观层面的目标扩展,而在具体项目备战和奥运争光计划实施过程中,金牌数量仍然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
其二,短期突破逻辑与长期发展逻辑之间存在明显矛盾。奥运争光计划的目标建构围绕奥运会周期展开,因而天然带有较强的阶段性和时限性。在当期奥运会目标导向下,一旦备战工作优先服务于成绩达成和参赛任务完成,竞技体育发展目标设定便会聚焦于奥运会周期内绩效实现层面,进而弱化对项目长期发展的统筹。如备战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时,一部分冬季项目基础薄弱、高水平运动员储备不足,但是又面临完成全项目参赛的任务,所以跨项选材成为快速补充参赛队伍、扩大冬季项目覆盖面的重要手段。此时设定的目标虽然可以服务当期奥运会备战任务,但是基本取向仍是围绕当届奥运会参赛和成绩目标,通过人员调整和专项能力重塑完成短期任务。相比之下,竞技体育项目的持续发展则更多依赖稳定的后备人才输送、系统的训练过程和持续的梯队建设。

2.2 竞技体育的项目结构矛盾

随着奥运争光计划的深入实施,我国竞技体育在部分奥运项目上已逐步形成较强的国际竞争优势,但这种优势主要集中于少数重点项目,尚未形成奥运项目更加平衡和协调发展的整体布局。当前,国内奥运项目布局优化不足仍是制约我国竞技体育整体竞争力提升的重要因素,我国竞技体育领域的不同类别奥运项目之间的发展不平衡问题仍较突出,具体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其一,优势项目与基础大项、集体项目发展不平衡。例如,1984年至2024年的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我国共获得303枚金牌,其中跳水、举重、体操、射击、乒乓球、羽毛球六大优势项目获得223枚金牌,占总数的73.6%[25]。相比之下,田径、游泳等基础大项以及“三大球”等集体球类项目发展相对滞后。
其二,夏季项目与冬季项目发展不平衡。从竞技成绩来看,中国体育代表团在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上长期居于世界前列,近期连续4届均位列奖牌榜前三。相比之下,冬季项目整体仍处于追赶阶段,多数冬季项目在奖牌榜的排名在第10名至第16名之间[26]。从发展基础来看,冬季项目对场地设施、自然条件和区域资源依赖性更强,开展难度普遍大于夏季项目。
其三,男子项目与女子项目发展不平衡。我国竞技体育呈现较明显的“女强男弱”特征[27]。中国体育代表团在2024年巴黎奥运会的奖牌榜排名第二,其中:女子项目贡献47枚奖牌,占奖牌总数的51.6%;男子项目贡献34枚,占奖牌总数的37.4%。女子项目的金牌数(18∶17)、银牌数(15∶10)、铜牌数(15∶97)均领先男子项目。
其四,传统优势项目与新兴奥运项目发展不平衡。从人才基础来看,攀岩、滑板、冲浪等新兴奥运项目在我国起步较晚,与传统优势项目相比,青训体系建设不足,后备人才基础仍较薄弱。以攀岩为例,2024年全国青少年U系列攀岩联赛首站共有806名运动员参赛[28],与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数以万计的基层选拔规模相比,后备人才储备仍存在明显差距。从项目开展条件来看,滑板、冲浪等新兴奥运项目对自然环境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在全国范围内的基层训练体系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仍处于起步阶段。
其五,职业化项目与专业化项目发展不平衡。篮球、足球等职业化程度较高的球类运动项目依托联赛体系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在经费来源、社会关注度和人才吸引方面通常具有相对优势,也更容易吸引青少年参与;而举重、射击等主要依赖竞技体校、专业队和财政预算维持运转的项目,市场支撑则相对有限,在人才吸引、社会关注度、后备人才选材面等方面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2.3 竞技体育的人才培养矛盾

当前,各国竞技体育的竞争已由运动训练的竞争前置到运动员选材的竞争,人才培养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日益成为决定竞技体育实力持续提升的关键因素。然而,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基本矛盾集中体现为后备人才输送与重点项目用人需求之间不相匹配、学训衔接水平与运动员全面发展要求之间不相适应[29]。其实质是人才培养链尚未形成连接机制,后备人才难以及时、持续地进入高水平运动队。
一方面,后备人才输送与奥运项目用人需求之间有矛盾。随着我国人口结构持续变化、适龄青少年规模持续缩小,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正面临新的转型压力。一直以来,我国竞技体校是乒乓球、跳水等优势项目后备人才培养的主要依托。随着竞技体校普遍存在招生困难、办学规模萎缩等问题,有关奥运项目的后备人才持续培养能力受到影响,进而制约了我国一些奥运项目国家队更新换代和优势项目竞争力的保持[25]。以短道速滑项目为例,我国短道速滑运动员的培养高度依赖我国东北地区少数体校,当人口红利减弱、运动员选材基数缩小时,后备人才输送便更容易出现断层,从而影响具体项目的整体竞争力的保持。
另一方面,学训衔接机制不健全与运动员全面发展之间有矛盾。多数竞技体校采取半读半训方式[30],但是非体育文化教育质量参差不齐,“重训轻学”的制度矛盾长期存在。由于非体育文化基础相对薄弱,一部分运动员在初高中毕业后面临升学和就业路径狭窄等现实困境,影响了某些青少年学生参与体校训练的积极性。同时,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之间在课余训练、升学衔接和人才输送方面尚未形成稳定而顺畅的衔接机制,导致一部分有运动员潜力的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中流失。总的来说,体教融合机制不健全、运动员非体育文化教育抓得不实等短板,使学训矛盾始终未得到根本化解。

2.4 竞技体育的资源分配矛盾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我国竞技体育提质增效的核心。随着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其所面临的关键矛盾已逐步由资源总量不足转变为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和资源分配失衡,不仅影响资源投放的实际产出,而且成为影响我国竞技体育整体竞争力提升的桎梏。这些矛盾主要体现以下3个方面。
其一,资源投放总量增加与资源利用效率递减之间的矛盾。我国竞技体育发展较大程度上依赖增量投入支撑训练保障和成绩突破,但是当资源投放总量增加到一定程度后,资源配置的边际效应递减趋势便逐步显现,单纯依靠增加要素已难以实现产出的同步增长。对我国竞技体育在2013—2022年的资源利用效率进行测算的结果表明,我国竞技体育总体效率不高且增速缓慢,政府主导下的资源分配已出现边际效益递减趋势[31]
其二,基层训练保障不足与后备人才稳定输送之间的矛盾。一方面,近些年,国家和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对竞技体校管理及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资源分配较为粗放,尤其是在竞技体校办学方向、发展目标、资源投放方式等方面仍停留在训练竞赛本身[32]。另一方面,尽管乡村学校和基层训练单位有一定的训练场地,但是场地设施不完善、专业师资配置不足[33-34],青少年学生虽然能够参与一般性的体育活动,但是规范化的训练体系难以真正建立。
其三,优势资源区域集聚与区域协调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我国竞技体育资源配置具有明显的区域集聚特征,高水平训练基地、优秀教练员、科研平台和医疗与康复资源更多地集中于我国东部沿海及竞技体育基础较好的省份,如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地依托发达的地方经济、训练条件和人才基础,在奥林匹克运动会、全运会等重大赛事中持续保持竞争优势;而我国中西部地区的资源投放则相对薄弱,云南省当前就存在训练保障经费存在缺口、专业队人才储备存在断层风险等问题[35]

2.5 竞技体育的协同治理矛盾

协同治理是完善竞技体育治理机制的重要路径,其关键在于要通过法律制度和行业规范保障,理顺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权责关系。随着我国竞技体育治理由单一行政主体推动逐步转向多主体协同参与,原有依赖行政部门主导、竞技体育领域内部封闭运行的治理方式已难以适应如今的发展要求。当前,协同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集中体现为法治相对滞后与多元主体协同机制尚未理顺,两者共同制约了竞技体育治理效能的提升,构成制约我国竞技体育治理效能提升的深层矛盾。
首先,法治体系建设滞后于体育治理实践。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单独增设了关于体育仲裁和反兴奋剂的条款,并首次明确了职业体育的相关条款。由此,竞技体育治理的制度基础得到强化。但是从实际治理过程来说,当前的法律规制与协同治理实践之间仍存在差距。如运动员、教练员等主体的法律意识不强,维权意识较弱,而且竞技体育治理的配套制度、实施细则、行业标准、纠纷处理机制等方面也有不少环节还不够衔接。随着竞技体育领域不断扩展、治理对象日趋复杂,多主体参与所涉及的责任划分、行为规范和监督约束越来越紧迫,对法治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现阶段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仍相对滞后,如户外运动产业治理规则、治理权责边界、法律保障等方面尚不完善,治理实践还缺乏针对性的法律制度支撑。
其次,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制度设计与实际实行机制之间的矛盾。随着我国体育改革逐步深入,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竞技体育治理的途径不断拓宽,协同治理已成为明确的改革方向。但从实际情况而言,多元主体治理并不等同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一方面,政府行政部门、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与社会力量之间的职能边界尚未完全理顺,竞技体育治理仍主要依赖体育系统内部协调[36];另一方面,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虽然被纳入治理框架,但在资源分配、赛事组织、保障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仍有限。总的来说,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格局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多元主体之间有效衔接、持续协同治理和责任共担的实行机制仍不健全,协同治理更多地体现为参与主体的增拓,目前还未形成稳定运转的治理机制。

3 体育强国建设背景下的奥运争光计划实施路径的优化

3.1 以体育强国建设为引领,优化奥运会备战目标

针对奥运争光计划在目标导向上存在的短期突破逻辑与长期发展逻辑并存、金牌导向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导向不够衔接等问题,应当将其置于体育强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重新优化。目标的优化并不是降低为国争光的要求,而是在保持奥运会竞争实力的基础上促进目标体系由单一成绩导向转向成绩目标、项目布局目标和支撑能力目标相互衔接的多重目标体系,使奥运争光计划既服务于当期奥运会备战任务,又支撑我国竞技体育的长期发展。
首先,坚持为国争光与服务我国体育发展大局相统一,重新定位目标。重点是在下一阶段的奥运争光计划中应把提升我国在奥运会中的竞争力作为基本任务,但是其目标体系不能仅局限于金牌数量、奖牌排名、重点项目突破等结果性指标,而应面向体育强国建设的更高要求,将奥运项目布局优化、基础大项成绩提升、后备人才培养等指标一并纳入其中[37]。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将目标体系划分为核心目标和支撑目标2个层级。前者聚焦奥运会成绩和国际竞争力,后者聚焦基础大项、梯队建设和综合保障能力,并在下一阶段制定的奥运争光计划的文本和专项方案中予以同步体现,避免为国争光被简单等同于唯金牌论。
其次,建立短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衔接的目标构建机制。在这方面主要按照当期奥运会备战目标和我国竞技体育长期发展目标进行分层设计,不同层级目标在时间节点设置、责任主体和考核重点上应有所区分,避免仅以成绩指标对不同层级目标实行同质化评价。
最后,完善目标分解、考核与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全面发展目标的制度保障力度。关键是在责任分解和奥运会周期考核方案中同步设置成绩指标、项目发展指标和保障支撑指标,逐步形成多维度评价体系;同时建立奥运会备战中期评估和目标动态调整机制,及时修正不适应发展要求的目标,促进目标体系由单一追求成绩转向更加注重发展质量、项目布局和持续输送能力的综合导向。

3.2 以奥运项目分类施策和培育优势项群为重点,构建奥运项目协同发展格局

竞技体育项目布局调整是奥运争光计划进入“十五五”新阶段后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应在巩固优势项目的基础上将奥运项目进行分层和分类,形成联动的协同发展机制。
首先,健全分类施策机制,有重点地调整奥运项目布局。不同的奥运项目在发展资源需求、人才培养周期和竞赛特征上差异明显,布局调整不能以唯一依据推进[38]。具体而言:对于传统优势项目,应以稳定优势、增强项目带动作用和防止优势丢失为重点;对于基础大项和冬季项目,应着重巩固选材基础,增加后备人才储备,增强项目整体竞争力;对于集体项目,应强化青训、联赛和国家队之间的系统衔接;对于奥运会新设项目,则应把握设项变化和发展窗口期,尽早推进竞赛规则研究、后备人才培养和竞赛体系建设。总之,通过分类施策,把不同类别的奥运项目纳入差异化发展轨道。
其次,补齐短板,推动奥运项目布局由局部突破转向整体提升。长期以来,我国奥运项目布局在优势项目、基础大项、男子项目、集体项目和边远地区项目之间存在明显差异。虽然政策层面已明确提出“633”发展战略,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面临配套实施办法不够明确、分类施策不够精准、资源支持不平衡等问题,一部分发展基础薄弱项目的成绩提升成效因而不够明显,对奥运项目整体发展的带动作用也未能充分发挥。由此,应着眼新一轮奥运会备战需要,进一步强化补短板导向,围绕基础大项、男子项目、集体球类项目、冬季项目和边远地区竞技体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差异化支持政策和精准化保障机制,促进资源由优势项目集中投放向强弱项目统筹与协同发力转变。
最后,推进优势项群建设,增强优势项目联动发展能力。我国奥运项目布局优化应重视技术路径相近、训练规律相通项目之间的统筹发展,可依照项群分类方式对不同类别的奥运项目按照竞技能力的结构特点分别构建项群,通过教练资源共享、科研平台共建、训练设施共用等方式,增强项群的协同发展效应和对奥运项目整体发展的带动作用。

3.3 以巩固奥运项目后备人才培养基础和加强学训有效衔接为抓手,健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机制

中共二十大将“建成体育强国”确立为使命任务,并强调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针对当前后备人才规模缩小、学训衔接不畅、不同培养主体之间衔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下一阶段的奥运争光计划应进一步前移人才培养重心,夯实基层培养基础,贯通培养链,逐步形成涵盖奥运项目运动员选材、后备人才培养、奥运项目专业队训练和奥运项目高水平体育人才输送各环节的连续培养机制。
首先,应夯实奥运项目基层培养基础,巩固奥运项目后备人才来源。奥运项目后备人才培养力度不足,主要体现为奥运项目运动员基层选材面缩小、基层训练能力减弱,所以应把基层训练主体网络建设作为奥运项目后备人才培养的基础工程[39],重点强化县级体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地方训练基地的基本功能,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体育局应围绕场地设施、训练经费、教练员配备、基层赛事组织等方面建立保障机制,提高基层训练单位办训能力。对于奥运项目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应继续巩固其人才输送优势。对于训练基础薄弱地区,则应通过区域共建、对口支援和资源共享补齐短板。
其次,健全学训协同机制,贯通奥运项目运动员成长通道。学训衔接不畅的根本原因在于教育系统与体育系统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因此,应围绕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不同学段建立贯通培养机制,在确保训练连续性的同时,保障非体育文化教育,并且要进一步完善课余训练、课程衔接、学籍管理、升学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尤其是对奥运项目高水平运动队的后备人才,可探索制定弹性学制、学分转换、阶段性流动等制度,并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加强政策保障。
最后,健全多元培养主体之间的衔接转接机制,提高向奥运项目高水平运动队输送体育人才的效率。普通学校、竞技体校、职业体育俱乐部等奥运项目运动员培养主体,以及体育协会、家庭等支持主体,虽然已经共同参与了奥运项目后备人才的培养,但是不同系统之间仍缺乏顺畅衔接。因此,应围绕注册运动员互认、赛事衔接、运动员的输送标准、运动员权益保障等关键环节建立统一规范,推动不同培养主体之间形成稳定的奥运项目后备人才转接路径,同时还要完善不同的专业化项目分年龄、分层级竞赛体系[40],细化年龄组划分,使不同培养系统中的奥运项目运动员都能在统一规则框架下接受选拔,提高青少年后备人才向奥运项目高水平人才的转化效率。

3.4 以集约化配置和强基补短为原则,完善发展奥运项目的资源保障体系

到2035年,我国要实现由竞技体育大国向竞技体育强国的转变,但是当前的资源保障体系在促进奥运项目重点项目发展和服务国家队备战时,仍存在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基层支撑力量薄弱、区域资源分配失衡等问题。面对体育强国建设的新要求,发展奥运项目的资源保障体系需要由增加规模转向集约化配置,由重点集中转向强基补短和区域统筹。
首先,坚持集约化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能。当前,奥运项目的资源保障重点应转向提高资源分配的精准性和提高资源使用效能。这就可推广河北等地的做法,围绕训练、科研、医疗、康复、装备等关键环节,建立紧密衔接的协同保障机制,促进资源由分散投入转向集约化使用。对奥运项目的重点项目、奥运项目的重点运动员和奥运会重点备战任务的支持,也应从保障到位进一步转向效能到位,把训练效果、科研成果转化、伤病预防和综合保障成效纳入统一评价体系,减少资源的重复投放和低效配置,提高资源使用的整体效能。
其次,坚持强基补短,提高基层教练员的训练水平和加强奥运项目发展薄弱地区的物质保障。在这方面建议以县级体校和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重点,设立基层单位训练保障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标准化场地改造、训练器材更新、基层教练员补充和青少年竞赛活动组织。对奥运项目后备人才培养基础薄弱、奥运项目后备人才断档风险较大的地区,实行差异化补贴,优先保障其基本训练条件。与此同时,通过激励手段鼓励基层单位定向培养教练员,由奥运项目高水平运动队、高等体育院校和单项体育协会定期选派教练员下沉基层指导,提升基层教练员训练的规范化水平。
最后,要坚持奥运项目区域统筹发展,促进发展奥运项目的优质资源跨区域流动和共享。建议由国家体育总局统筹,围绕我国奥运项目的劣势项目进行东部、中部、西部结对扶持[41],明确资源支援地区、承接地区、对口支持的奥运项目和实施周期,在保持重点地区竞争优势的同时,强化跨区域协作和资源共享,促进训练、科研、师资、训练设施等优质资源向奥运项目发展薄弱地区延伸。

3.5 以依法治体和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为载体,健全奥运项目监督和争议处理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这也为我国奥运项目治理指明了方向。特别是在建设体育强国的背景下,要以法制建设为根本,以权责明晰为关键,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加快构建国家主导、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权责清晰、制度完善的奥运项目协同治理体系。
首先,要完善奥运项目配套制度体系,提升奥运项目治理的规范化水平。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以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为统领,加快构建奥运项目配套制度体系,推动出台《竞技体育工作条例》,细化奥运项目运动员选拔、注册、交流、参赛等规则。2)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管理办法》,明确体育企业、职业体育俱乐部、社会组织参与奥运项目国家队建设、奥运项目后备人才培养和奥运会备战训练的准入条件、权利与法律责任。3)完善奥运项目运动员选材标准、奥运项目训练基地工作规范和赛事规程,推动奥运项目职业联赛在转会、薪酬、青训等方面形成完善的制度。
其次,建立权责清晰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提升奥运项目治理效能。在这方面,首要的是明确中央政府、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单项体育协会)、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在奥运项目治理方面的职能。具体而言:中央政府负责奥运项目的战略规划与资源统筹分配;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奥运项目的行业标准和业务指导;地方政府负责奥运会备战任务承接与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在奥运项目的人才选拔、科技服务、装备研发等方面发挥补充作用。与此同时,要同步建立跨部门联席机制,推动体育、教育、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在体教融合、学籍管理、升学政策、竞赛成绩互认等方面形成奥运项目协同治理机制。
最后,健全有关奥运项目的监督评估和争议处理机制。一是应围绕奥运项目的资源配置、国家队运动员选拔、后备人才输送、社会力量参与等关键事项,建立过程监督评估机制,并将评估结果与奥运项目经费拨付、相关主体资格审查和政策支持相关联。二是保持信息公开,增强奥运项目资源分配、国家队选拔和赛事组织的透明度。三是完善体育争议处理规则和程序,并加强我国国内奥运项目比赛规则与国际赛事规则的衔接,进一步促进我国奥运项目治理的规范化以及提高与国际赛事的对接能力。

4 结束语

奥运争光计划自1995年实施以来,引领我国奥运项目持续发展,在通过奥林匹克运动会提升我国竞技体育国际影响力、展现中国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发展方式。当前,我国各项事业已进入“十五五”发展阶段,面向未来,应立足体育强国建设全局,将为国争光与服务我国体育发展大局相统一,进一步优化奥运会备战目标体系和奥运项目布局,完善奥运项目人才培养、资源分配与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其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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